蒙牛篡改生產日期經理被刑拘
新京報訊 針對“蒙牛一經理篡改生產日期被抓”一案,昨日浦江縣公安局向本報記者發來案件進展通報時表示,8月6日,蒙牛公司駐義烏銷售經理王某因延長產品保質期,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刑事拘留,8月20日其同伙趙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
據浦江縣公安局介紹,今年5月份以來,王某伙同趙某以22元/箱(正價一半)的價格分別從浙江舟山、麗水、青田等地收購了蒙牛即將過期的純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,然后二人將這些臨期牛奶上的生產日期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時間弄掉,重新噴上2012年5月2日等新的生產日期,之后王某將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價格銷售到義烏、浦江等地。
蒙牛總部人員在就此事接受調查組的問詢時表示,此類牛奶保質期一般為8個月,過了一半保質期后,產品就要折價促銷,臨近2個月到保質期,就不能上貨架銷售,到了和超過保質期的公司將一律收回進行銷毀處理。
據警方介紹,浦江一市民從超市買了牛奶后,發現牛奶中部分有結塊現象,于是要求超市賠償。超市賠償后聯系了浦江銷售商潘某,將這些有問題的牛奶退掉。潘某聯系了王某,王某隨即答應退掉牛奶。
“潘某心里還是不踏實,這些牛奶已經銷售出了很大一部分,他8月3日到公安機關報了案。”浦江縣公安局上述負責人昨日表示,“警方接案后馬上聯系了質檢局、工商局進行調查。經調查,這些牛奶均為改動了生產日期的臨期產品。”
■ 如何識別改期食品
據媒體報道,食品包裝上噴碼印刷的生產日期容易被篡改。一位噴碼設備供應商稱,“不論是印碼還是噴碼,只要是使用油墨,都可以涂改。”
地方食品監管部門常提醒消費者,可以通過查看生產日期是否“模糊不清”,印刷日期周圍是否“留有墨跡且色澤發烏發暗”等方法來維權。
對此,一位食品業內人士稱,最安全的生產日期印刷方式,仍然是使用“壓印”方式,這樣就很難進行涂抹篡改,除非使用貼紙覆蓋原生產日期。因此消費者要觀察生產日期是否印刷在貼紙上,是的話應引起警惕。
蒙牛丑聞何時休止
必須承認,蒙牛這般丑聞,是對乳制品行業大環境的雪上加霜,什么歷史最好,標準最嚴全是浮云,留下的只是公眾一次又一次的寒心。而此時,來自蒙牛或政府的危機處理意識也略顯滯后。尤記得四川達州一超市員工拌了一帶有毒的雞屁股,準備用來毒老鼠,卻被人買走了,之后,達州市政府應急辦發送290萬條短信“召回”,民警調取監控錄像,要求各個社區配合尋找。
當時,此舉就被認為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,也得到了公眾的肯定。但如今呢?蒙牛只有申明,內容是臺面話,什么配合,什么支持云云,同時稱是自己主動報案,而與工商部門查處的說法完全顛倒。即便如此,蒙牛也未采訪任何實質的措施,如召回申明,如短信提醒等。雖說“過期奶粉”或許“毒”不至死,但蒙牛方面是不是也太過于“淡定”了?這種淡定背后,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心理,恐怕更值得關注。對消費者健康如此漠視,又談何重塑消費公信呢?作為一個市的經理,做出篡改生產日期之事,蒙牛方面,難道不該承擔監管之失的責任么?
丑聞頻出,蒙牛一如既往地“淡定”,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,的確急死人,這是比丑聞本身更讓人憤怒的地方。出問題了,必要的“追回機制”,必要的“短信提醒”,為何缺失呢?這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一種冷漠,當一家食品企業,缺失了這最起碼的社會共識底線,那自然是對食品行業本身的一種褻瀆。而同樣,來自相關監管部門對于蒙牛“監管之失”的嚴刑峻法,也不能缺失。不然,不就是總讓企業繼續戕害公眾身體健康么?